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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市场化初探
2007-11-12 11:04  文章来源:冷水江市招商引资局 黎 谦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调研

在招商引资中是否存在一个特殊的投资市场?笔者以为,应该有一个初级的市场架构存在,只不过是一个最缺乏组织的所谓“直接搜寻市场”。就好比有一个人要卖一套房子,但当地没有二手房市场,他只能通过在报上刊登广告,来直接搜寻买主。尽管这是一种原始、初级的交易方式,但供需双方明确,相互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交易。在招商引资中,投资者为供方,引资者为需方,资金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采取的招商手段,常常是“亲情”招商,“老乡”招商,“活动”招商,似乎可以通过市场以外的手段和方式把资金引进来。其实资金引进的最终成功还是取决于供需双方的。需方要通过资金的引入启动项目,供方要通过资金的投入获得回报。供需双方的动机,是谁也无法改变的,供需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在作出决定,这就是一只所谓的“看不见的手”,在影响着投资者和引资者。最终成功与否在于各方的经济利益。
一、资金需求
对于一个地方的经济而言,资金的需求主要在两个方面,大体来分包括各个产业项目建设和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
产业项目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其所拥有的资产和具体项目为资金的承载体。企业要上新项目或扩大生产规模,就需要资金投入,最简便的方式就是引进一个投资者,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各自从项目的赢利中获取回报。投资者既可以直接投资参加经营管理,又可以间接融资,收取借款利息。这一类的资金需求占整个招商引资市场的绝大部分比例。企业在开发了新项目后,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希望能找到有兴趣的投资者。这类资金需求的特点是:方向清楚明了,企业作出项目可研后,资金量需要多少,盈亏分析及资金回报都可以进行预先测算。当然,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推出的服务,能否为市场所接受或能否按企业所设想的价格在市场上流行,取决于投资者的眼光,其投资风险的大小根据项目被市场的接受程度而不同。企业的这类资金需求,在受政策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只要具有潜在的投资收益,一旦推向投资市场,还是比较容易找到投资者的。但为什么当前为这类需求进行招商引资的难度较大呢?原因并不在于这类资金需求没有人来投资,而是企业能推出的具有投资潜力的项目太少,这与近年来国家的宏观政策有一定的关联。企业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新项目的开发上,有着极大的动力,因为银行贷款对新项目放得较松,特别是国有企业,只要推出一个项目并经立项后,银行就可放贷,项目经营得怎么样,有没有投资回报,企业不在乎,贷到资金后,反正都是国有资产,所以当时各种各样的新项目随手可拈。现在银行体制改革,步向商业银行,企业在新项目的开发上,就慎重得多,推出的项目必须是要经受得起市场考验的项目才能引进资金,而新项目的开发是需要研发成本的,所以很多企业不是在万不得已,企业需要转型或转产时,才有所投入进行新项目开发,从而导致这类资金需求量的减少。我们平时看到很多企业都在喊着要引进资金,但工农业新项目的上马却越来越少。由此可见,这并不是对这类资金的需求量萎缩了,而是推出项目的速度和质量跟不上整个市场的步伐。
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存量盘活,这也是当前招商引资中一个重要的资金需求缺口,政府成为资金的直接需求者。政府的财税收入除了维持各项政府开支和转移性支付外,要投资建设公用设施,可能会存在缺口,引进投资者来完成这项任务,并给予其一定补偿,这确定是一条为政府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这类资金需求是迫切的,可能也是目前在各地的招商引资中最受重视的。
政府在此类资金需求中,成为了需方的主体。一般而言,政府涉及其中,并不以获取判润为目标,而是通过土地、政策等手段对投资者进行补偿,达到建设基础公用设施的目的。最常见的方式为“以地换建”或“BOT”。“以地换建”就是分地段以土地招商,政府提供某一块土地给投资者进行开发,对其评估定价后,投资者投资与该土地等价的资金,进行修路、修桥或其它公用设施。从形式上来看,这是一种受双方欢迎的方式,但在国家土地政策的控制下,存在某些方面的一些问题。“BOT”的方式较好,投资者在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后,在一定时期内拥有该设施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其收回投资并获取收益后,再由政府收回。
因此,从资金的需求方来看,企业和政府是两大类主体,由于主体的社会功能不同,在资金的引进方式上差别很大,运作的模式也自然不同。
二、资金供给
外来资金来源渠道很广,包括直接投资,长期股权债券投资,私募基金发债、重组上市等。针对招商引资而言,企业或政府的项目,是各类资金的承载体,目前承载的大多为直接投资。因为这类资金对双方来说,几乎无需投资成本,简速易行,投资者只要将资金直接注入项目,即可通过合资,合作成立联营企业,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所以在实际的招商引资工作中,资金的提供大多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
直接投资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便。首先,投资者与资金需求方的对接存在很大的困难。资金寻找项目,或项目寻找资金,停留在前面所说的“直接搜寻”状态,相互游戈于各自有限的渠道,只能通过偶然的相遇结合。因此,在实际的招商工作中,我们常从报刊电视上见到各类招商会、招商活动的频繁举办。这些招商活动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给资金和项目提供一个成交的场所或机会,但实质的效果是很差的。原因很简单,资金与项目的结合是需要双方有深刻了解的,一个短暂的活动,无法形成这种结合,充其量是提供了一个接触的机会。所以我们见到的在某某招商活动上完成签约项目多少个,引进资金多少元,大多是会前已谈妥的,而且不排除有虚假数字游戏存在。其次,投资者对是否投入,在信息的掌握上,很难到位。引资的项目资料,所提供的内容,都是体现项目可赢利的一面。政府对投资环境的说明,也倾向于优良的一面,这就是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往往在签订合同之时,信心百倍,但一接手项目,涉及实际的投资环境中,却事与愿违,要么是项目的赢利没有预期的理想,要么是优惠政策变化大,投资环境不尽如人意,步步受挚。
资金供给的主体主要是企业,个人占的比例较小,这属于国际间或区域间资金的正常流动,取决于投资成本的高低和相互之间的比较优势。列如,中国近年来外贸顺差急剧提升,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低,大量外资的涌入主要投向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因而庞大的廉价劳动力资源给中国引进了大量外资。同理,国内区域间的资金流动,也是因为相互之间存在比较优势,可以互补。如东部地区的投资成本逐步提高,投资开始移向中西部地区。应该来说,在招商引资中资金的供给是相对面显性的,也就是说,看得见。但是,对于需方来说,如何获得资金的重视和投入却不容易。这是招商引资工作当中的难点。
三、供求结合
既然招商引资中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相互明确,而且都为各方的经济利益所驱使,那么,“拉郎配”式的招商引资模式,自然会让位于市场化的招商引资模式。在招商引资初期,各地纷纷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只是对市场比较优势一个方面的补偿措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已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投资者所看重的是一个地方对其能够产生投资收益的各种因素,包括市场潜力、社会安全、法制程度高低、政策的连续稳定、资源优势等等。这些都是对招商引资市场化的要求。
招商引资市场化,实际就是通过市场为资金供需双方实现彼此的经济利益进行各项资源配置,实现结合的目的。
通过市场化,企业重新审视自身的情况,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发出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切实可行的好项目,以项目的本身来打动投资者。通过市场化,政府如果作为引进资金投入到基础公益性项目的主体,也要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让其能赚到钱。再则,政府如果没有参与到具体项目,则应调整自身的角色,不要越俎代庖,为企业与投资者直接洽谈投资事宜,其角色定位只能是起到促进和引导的作用。
在这种市场化架构中,我们可以看到,资金的需求方处于主动的位置,资金持有者相对被动,只有当需求方进行有利于投资收益的活动时,资金的投入才会跟进。因此,在实际招商引资中,决定着供求结合的因素主要是投入资金的预期可赢利能力。而对这种赢利能力的保障则是优良的投资环境。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招商引资的市场化理论框架。在一个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中,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应方是由投入资金的预期可赢利能力调节着的。对于一个地方确定的资金需求而言,投资者是否投入及投入量的多少由他们对投入资金预期可获利的多少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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